不得拆改承重结构、私改房间、侵占公共空间等

时间:2024-02-18 03:59:27 作者:米乐是不是正规平台 分享到:

  为近一步加强泸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近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泸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该征求已经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8日,意见或建议可发送至邮箱,个人意见应属实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条列出12种房屋装饰装修时不得出现的行为,具体包括:

  0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的具体方案,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涉及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扩大洞口,开挖地下室,变动建筑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等。

  06.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外立面。

  08.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施,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在公共绿化地带硬化、圈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09.未按规范标准安装防盗窗、遮阳(雨)棚、防护栏、隔断栏、排烟机、空调外机等各种设施。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应当建立日常动态巡查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拒不纠正的,固定证据,及时报告街道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十六条分别提出: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修管理单位理应当禁止实施工程人员、装饰装修设备材料出入居住小区,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采取暂停施工用电、用水等临时措施。装修人违反第十条有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处理。

  装修施工方(含专业技术人员)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违反第十条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纳入诚信监管,有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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