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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9 19:24:39 作者:米乐是不是正规平台 分享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提名潘青女生、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李松柏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松提名张中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提名崔松鹤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松提名宋东升先生、董秀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3年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拟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惠博普任职期间的年度津贴为200,000.00元(税前)。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相应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相应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的内容做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详见2023年2月11日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大庆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2月2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鹏程先生主持,监事杨辉先生、王品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提名孙鹏程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松提名杨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不超过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请见2023年2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青女士、曹前先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李松柏先生、张中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崔松鹤先生、宋东升先生、董秀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崔松鹤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崔松鹤先生、宋东升先生、董秀成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潘青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1990年至1991年在浏阳磷矿工作;1991年至2000年在长沙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处工作,历任干部、收费所副所长、政工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2000年至2003年,在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作,历任路桥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年至2019年,在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市场二部经理、湘江伍家岭路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助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至2022年,在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前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九三学社长沙市委员会副主委。1997年至2010年,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工作,历任结构设计审核、项目管理、建筑三部副部长;2010年至2021年,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在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集团董事、总经理。

  曹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汤光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至2004年,历任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技干、副厂长、厂长、经理助理;2004年至2006年,先后担任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至2011年,任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汤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文斌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97年至2012年,历任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部长、工程部副部长,建筑工程设备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历任长沙市排水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历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沙市排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松柏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至2011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第二工程公司工作,历任干事、组织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年至2016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国内第一项目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新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至2019年在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

  李松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中炜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起到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曾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9年9月起担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1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9年9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担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

  张中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6,829股,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崔松鹤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至1994年,在大庆市国家安全局担任内勤干部;1994年至1996年,在大庆让区北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6年至2002年,在大庆市建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在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08年至今,在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主任;2011年至2021年12月担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担任北京中慧创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至2020年5月,担任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起担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起担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崔松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东升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1年至1987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技安处质量科工作,先后担任质检员、副科长职务;1987年至1991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故县分局工作,先后担任技安科副科长、科长、验收办副主任职务;1991年至1995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处副处长、国际部主任职务;1996年担任小浪底CGIC联营体中方代表兼项目经理助理职务;1996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水电十一局副局长职务;2004年至2019年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6年至2019年在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2016年至2019年7月,在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年9月起担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起和6月起,分别担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担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秀成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博士生导师。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担任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工业经济研究室助教;1991年3月至1995年12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系助理、讲师、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担任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系客座教授;1997年1月至2017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战略研究院和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一带一路能源贸易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及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6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秀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孙鹏程先生、杨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法律法规,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监事候选人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监事会全体监事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孙鹏程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在长沙矿冶研究院、湖南联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外贸员、商务助理;2007年至2010年,在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专干、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至今,历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水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股改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法务部部长,先后兼任长沙市兴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南华韵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监事,长沙华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中南华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9年9月至今担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鹏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制股权的人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辉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经贸英语专业,曾就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研究生。曾在中国石化集团华北石油局从事煤层气经营管理工作,2006年起在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从事公司主要经营产品的投标及管理工作,历任投标经理、部门主管,现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投标部经理,2013年2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杨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的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现场投票表决,都同意选举王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王品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的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品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8年起在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从事法律事务与信息事务相关的工作,现任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监,2019年9月起担任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

  王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惠博普”)拟向中国银行大庆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大庆惠博普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及维修: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锅炉、管件(衬氟管件)、钻采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水处理设备及配件、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电加热设备及配件、消防设施及配件、自动化控制设备及配件、工矿设备及配件、压缩机及配件、泵及配件、防爆电气、电线电缆、电工器材及配件、仪器仪表、柴油机及配件、静态混合器、电伴热带、电加热产品、固井压裂设备(产业政策禁止限制项目除外);滤料、橡胶制品、改装汽车制造;石油钻采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开发及技术服务;油田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硬件维护;电加热管线及控制装置、电加热管道(线)的维修;阀门、化学药剂、油田助剂、油漆、聚丙烯酰胺聚合物(以上四项不含危险品及剧毒品)、通讯设备、小型机具、五金工具、电料、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收集、贮存、利用HW08-废矿物油(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固态废料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清洁服务;电气安装。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大庆惠博普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其做担保。本次大庆惠博普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大庆惠博普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516.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5.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6,487.0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44%。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516.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5.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7,487.0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鉴于全资子公司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特数智”)拟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凯特数智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管理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凯特数智总资产为21,456.25万元,总负债9,067.54万元,净资产12,388.71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9,192.38万元,总利润431.99万元,净利润303.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担保方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凯特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凯特数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为其做担保。本次凯特数智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将用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凯特数智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516.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5.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7,487.0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87%。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516.67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5.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29,487.0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2.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上述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上述第1、2、3、4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6、7项议案需要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2月11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做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1、议案1-3均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请在表决意见的对应栏写明同意票数;议案4-7实行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委托人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本次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表决项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计算方式如下:

  表决人可以把你的投票权投给一个或几个人,如果累积投出的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则表决无效,低于或等于后者则均为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22-072)。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更正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闫新志、张琼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滕忠诚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2021年报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亦为滕忠诚)。由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员调整,导致公司2022年12月27日《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2022年1月13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将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披露为唐卫强,为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公司变更前述公告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变更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滕忠诚。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滕忠诚于200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滕忠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存在如下行政监管措施:

  本次更正信息事项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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